甲方(委托方):
身份證號/統一社會信用代碼:
聯系地址:
聯系電話:
乙方(代理方):
身份證號/統一社會信用代碼:
聯系地址:
聯系電話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及相關法律法規,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、誠實信用的原則,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稅務代理服務事宜,經友好協商,達成如下協議,以資共同遵守。
第一條 委托事項
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稅務代理服務(可多選):
□ 1. 代理納稅申報;
□ 2. 代理繳納稅款;
□ 3. 代理稅收優惠申請;
□ 4. 代理涉稅鑒證;
□ 5. 代理稅務咨詢、顧問;
□ 6. 代理稅務行政復議/聽證;
□ 7. 其他:_。
具體服務內容、標準及要求以附件《稅務代理服務說明書》為準。
第二條 代理期限
本協議代理期限自_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。期滿如需續約,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。
第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
- 甲方應保證其提供的資料真實、合法、完整、有效,并對資料的真實性、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。
- 甲方應為乙方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,包括但不限于及時提供相關文件、信息,并保證工作條件。
-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約定提供服務,并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監督。
- 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及時足額支付代理費用。
- 因甲方原因(如資料不全、提供不及時或指示錯誤等)導致代理延誤或產生其他不利后果,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。
第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
- 乙方應指派具有專業資質的稅務代理人員為甲方提供服務,并對其指派人員的代理行為承擔責任。
- 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職業道德,在代理權限內勤勉、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,維護甲方合法權益。
- 乙方對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及財務數據負有保密義務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,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經甲方書面同意的除外。
- 乙方應按時向甲方報告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,并及時交付相關稅務文書。
- 因乙方過錯(超越代理權限或違反法律法規的除外)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,乙方應在法律及行業規范規定的范圍內承擔相應賠償責任。
第五條 代理費用及支付
1. 代理費用總額為人民幣元(大寫:)。
2. 支付方式:。
3. 乙方收款賬戶信息:
開戶名:
開戶行:
賬 號:
- 乙方在收取費用時,應向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的發票。
第六條 違約責任
-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,均應承擔違約責任,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。
- 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費用的,每逾期一日,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。
- 因一方違約導致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,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,違約方應賠償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。
第七條 免責條款
- 因不可抗力(如自然災害、戰爭、政策重大調整等)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,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,并提供相關證明,可免除相應的違約責任。
- 因國家稅收法律、法規、政策發生重大變化,導致代理事項無法按原約定進行的,雙方可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,互不承擔違約責任。
第八條 爭議解決
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,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第九條 其他約定
- 本協議附件《稅務代理服務說明書》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,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- 本協議一式_份,甲方持份,乙方持_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-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(或個人簽字/按手印)之日起生效。
- 本協議未盡事宜,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。
(以下無正文)
甲方(蓋章/簽字):
法定代表人/授權代表(簽字):
日期:_年月_日
乙方(蓋章/簽字):
法定代表人/授權代表(簽字):
日期:_年月_日
附件:《稅務代理服務說明書》